提取条件:
1、职工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(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) 2年之内;
2、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;
3、提取申请人须提供提取房产的“档案号/备案合同号/不动产受理编号”作为联网核查房产信息的有效依据。